九原區綠地國際花都一期底商收取五塊錢每平米的物業費,合理嗎?請問收費標準和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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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原區委辦公室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針對您所反映的問題,經區住建局核實了解,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您所居住的房屋屬非普通住宅,按照規定公寓、別墅等非普通住宅和商場、酒店、寫字樓等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執行。故收費依據為您和物業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如您認為物業合同的收費或服務不合理,可按照《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普通住宅及同一區域內非住宅等物業服務項目,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同一區域內非住宅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人參考物業服務收費參考價格協商確定。故您可與物業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處理爭端方式進行解決。感謝您對我區工作的支持與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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