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篇(個人可申請補貼)
(一)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職業培訓補貼。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及非畢業年度在校大學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二)創業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青年自主創業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請額度不超過2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可免除反擔保要求。
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青年等群體符合人數規定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
(三)求職創業補貼。對學籍在市內高校的低保家庭、脫貧殘疾人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以及殘疾、特困、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四)創業培訓補貼。大學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讀高校)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的,可享受培訓補貼。在校大學生可以利用周末、節假日和晚自習等時間,在40天內完成規定的培訓內容。
(五)創業補貼。對大學生創業實體和創業項目,經確認,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每個創業實體或創業項目1萬元補貼。大學生可同時申報創業項目補貼和創業實體補貼,但每人只能申報并享受一次,其中創業項目不得超過10個,創業實體只能為1個。
(六)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大學生創業實體吸納勞動者就業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獎勵。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獎勵,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七)創業提升培訓。對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大學生,以及在創新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內有創業項目的大學生,可申請免費參加全省“我能飛”大學生成功創業者提升培訓。
企業篇(企業可申請補貼)
(一)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大學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組織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三)就業見習補貼。離校2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可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對見習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為就業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執行。對留用的畢業生,見習期應作為工齡計算。